地点:古蔺县古蔺镇枣林村二组(环城路大石坝方向)
问题:村民原始百年老路,现被开发商人为损坏,尘土飞扬恶劣,已对村民行人、行车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且无任何修复,也从未经于受害村户进行协商说明,对其作出相关的公示公告公开。
本村村民追问:
一、其本区域的开发行为,目前已经对本村民众正常生活出行造成严重的不便和安全隐患,截止2023年12月18日还是没有相关负责人出面进行解决说明。
二、对于村民原始的百年老路,开发方在未经于本土村户民众进行沟通协商、签定任何协议下情况下进行切断,自行乱改道?
三、其在本村组土地进行开发修建行为,为什么没有对其作出相应的公示、公告,特别是影响到村民出行的百年老路,其损坏、和卫生安全问题不与村户民众沟通处理方案……如果有又为什么没在显眼位置进行公开公示?其行为是否是属于“黑社会”霸王行为?已触犯了相应法律法规。为什么没有相关单位进行跟进管理,主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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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是当事村民,且本人而言,此路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安全出行,并经过我方多数村户民众反应的情况,本着先有路后有房的基本原则,村民一致认为本村原始百年老路,任何方是没有权利进行占用的。就算需要进行占用改道也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前提情况下,与我方受益村户民众进行沟通协商处理,但是开发方一直未曾通过村委、村组向村民们进行通知通告,更未有与村民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签定相关解决协议的情况下,私自对我村户路道进行破坏行为。到目前为止开发方仍然一意孤行,对本村户民众原始集资修建的百年老路进行损坏且不修复,同时让路段环境卫生极其恶劣,天气干燥时尘土飞扬满脸尘沙,雨天泥浆深厚打滑简直无法行人行车。可叹,原本我村上的村民对自家房屋进行一下修补,那些狗子一样的东西都跑的个个丝滑,现在这路这么多肉眼可见的问题就不见人。
对于此路本土村户民众一致提出了极其简单要求,在此区域开发修建期,理应保障好本村原始百年老路的卫生环境和路路安问题并能正常通行,因工程项目带来的任何安全隐患需及时排除,特别是安全隐患和飞尘处理。在工程完毕后恢复好本村的原始老路即可,绝对不允许在未经村户民众同意且一致签定相关协议下,开发商或相关单位私自封断本村百年老路乱改道,做出任何损害村户民众利益的行为。你认为这种要求过份吗?如果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中明确提出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讲,它们这种与民背道而行的行为为什么相关单位不主动站出解决处理,这么明显的一个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在县城范围内都解决不好,可想而知,如果事件出现在偏远村落又会是怎样?我们将持续关注本事件并实时公开进展情况。